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

大坑國民小學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游泳教學計劃

台中市北屯區大坑國民小學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游泳教學計劃
一、 依  據:
(一)本校校務發展計畫。
二、 實施目標:
1、提昇學生游泳能力。
2、養成學生親水能力。
3、養成學生游泳運動習慣,豐富學生休閒運動內涵。
三、 實施時間:每學年度3-4月上課時間。
四、 實施對象:4-5年級學生。
五、 實施原則:
1
、 鼓勵原則:本計劃推動以鼓勵學生參加為原則不得強迫,並取得家長之同意書。
2
、 安全原則:凡有心臟病、癲癇、高血壓者避免下水,家長有義務告知教師或教練。
六、 實施要項:
1
、 學校成立『提昇學生游泳能力推行小組』。由校長、家長會長、三位主任、班級導師、相關行政人員,所組成。
2、 開辦體育課游泳教學:於學期上課當中,彈性調整課程。
5
、 能力檢:於課程結束時,由教練辦理學生游泳能力檢定,頒發游泳證照,並統計學生游泳能力。
6
游泳教練:由游泳學校聘任合格教練並依學生游泳能力分級授課。
分級項目
認證指標
第一級(海馬)
1.      在水中拾物2次。
2.      蹬牆漂浮3公尺後站立。
第二級(水獺)
1.      打水前進10公尺
2.      游泳前淨15公尺(換氣3次以上)
第三級(海龜)
游泳前進25公尺(換氣5次以上)
第四級(海豚)
仰、蛙、蝶、捷任選一式完成50公尺
第五級(旗魚)
任選二式,持續游泳100公尺

    









7強化游泳教學知能:鼓勵教師參加游泳教學、水上救生等研習會。
七、 游泳上課要點:
1
、 與民間合格游泳學校簽約。
2
、 交通載送;由游泳學校派遊覽車負責載送學生,前往游泳池。
5
、 服裝:一律戴泳衣、泳帽。
6
、 公共衛生道德--禁止在泳池內小便。
8
、 禁止在泳池邊追跑嬉戲,或惡作劇推人。
 八、 注意事項:
1
、 救生員:游泳上課或訓練時,現場必須備有救生員,以備萬一。學校可委聘該游泳池的救生員擔任。
 九、 經費概算:需新台幣拾萬陸仟元正,由2688專案補助。
 十、 預期效益:
1、 能達到教育部之標準,會游泳之學生比例提昇15%。
2、 提昇學生游泳能力及自救能力。
3、 提昇學生健康品質並將游泳作為休閒活動及終身運動之比率提高。

 十一、 本計劃經校長核定,並報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